近日,遂寧市安居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于2021年度申請安居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有關規定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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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申請安居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有關規定的公告
根據住建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2016〕281號)和《遂寧市安居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施細則》(遂安建發〔2019〕372號)文件規定,現將申請安居區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城鎮居民申請租賃補貼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安居城區落戶1年以上;
2.在安居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的;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統計部門公布的安居城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家庭年人均收入需低于26178.4元,(經詢區統計局2020年安居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2723.00元);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租賃補貼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全日制大、中專及職業技術學校畢業,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已與安居轄區的用人單位(或實際工作地點在安居轄區的用工主體)簽訂勞動合同(截至申請日有效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以上,且畢業未滿5年;
3.申請人及其父母在安居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
(三)戶籍不在安居城區的外來務工人員(含農民工)申請租金補貼應符合下列條件:
1.已與安居轄區用人單位(或實際工作地點在安居轄區的用工主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同時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且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統計部門公布的安居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0%,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58901.4元,(經詢區統計局2020年安居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2723.00元);
2.申請人及其父母、子女在安居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
如符合上述條件,可在按《公告》要求準備相關手續后在社區、街道辦、車管、民政、不動產、住保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逐級辦理。
二、申請材料
(一)城鎮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遂寧市安居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原件);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或有效戶籍證明(原件);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當年未享受過渡安置費證明(原件);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上年度收入證明;
7.60歲以上男士和55歲以上女士需提供領取社保證明;
8.殘疾人應提供殘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社?ㄔ皬陀〖(與主申請人姓名一致);
10.租賃安居城區內房屋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提供有效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復印件;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提供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需提供材料:
1.《遂寧市安居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II》;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現住房情況證明;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上年度收入證明;
5.繳納社保情況證明;
6.大中專院校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7.與安居城區用人單位(或實際工作地點在安居城區的用工主體)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8.社?ㄔ皬陀〖(與主申請人姓名一致);
9.租賃安居城區內房屋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提供有效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復印件;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提供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三)戶籍不在安居城區的外來務工人員(含農民工)申請租賃補貼需提供材料:
1.《遂寧市安居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II》;
2.身份證和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3.繳納社保情況證明;
4.收入情況證明;
5.現住房情況證明;
6.與安居城區用人單位(或實際工作地點在安居城區的用工主體)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社?ㄔ皬陀〖(與主申請人姓名一致);
8.租賃安居城區內房屋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提供有效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復印件;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提供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三、保障標準及方式
住房租賃補貼標準:
1.低保家庭3元/平方米/人/月(每人補貼不超過20平方米)
2.其他家庭2元/平方米/人/月(每人補貼不超過20平方米)
住房租賃補貼計算辦法:
1.低保家庭:如申請家庭無自有住房,則=申請家庭總人數×20平方米×3元/平方米×12月;如申請家庭有自有住房,則=(申請家庭總人數×20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積)×3元/平方米×12月。若計算結果為負數,則不符合申請條件,不予發放。
2.其他家庭:如申請家庭無自有住房,則=申請家庭總人數×20平方米×2元/平方米×12月;如申請家庭有自有住房,則=(申請家庭總人數×20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積)×2元/平方米×12月。若計算結果為負數,則不符合申請條件,不予發放。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向區住保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領取申請表,并就家庭收入、住房、戶籍、社保、車輛等情況分別向社區或用人單位、民政、不動產、戶籍、社保、車管等部門提出審核;
(二)將各相關部門蓋章的申請表呈報區住保服務中心,并提供各種證明材料原件;
(三)區住保服務中心審核后并經媒體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區住保服務中心將補助資金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
五、辦理時間
時間: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六、相關要求
(一)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租住直管公房和已拆遷的家庭(包括子女)一律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
(二)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請人及成員,房屋出售必須滿5年(重大疾病或變故除外);
(三)申請家庭不得虛報家庭成員數、隱瞞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該申請戶本次申請保障資格并在3年內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相關的優惠政策;
(四)各相關職能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不得以不正當理由拒絕符合條件困難家庭的申請;不得利用職權吃、拿、卡、要或伙同申請家庭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嚴格處理;
(五)家庭擁有機動車且購置價在8萬元(含8萬元)以上的,不得申請租賃補貼;
(六)家庭及個人基本情況以相關部門信息查詢結果為準,是否為低保家庭以遂寧市安居區民政局查詢結果為準;
(七)申請家庭無房產是指在全國范圍內均無房產信息;
(八)各申請家庭需保證預留在申請表上的電話號碼和提供的社?ㄙ~號真實有效,如有變動要及時向區住保服務中心申請更改,如因信息不準確,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九)必須由主申請人到區住保服務中心遞交、核實相關資料;
(十)公告涉及計算年限截止時間以公告之日為截止時間計算;
(十一)2020年領取租金補貼但被要求退回和被要求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的不得申請2021年租金補貼;
(十二)本次租賃補貼通過社?“一卡通”方式,分季度發放;
(十三)咨詢、投訴電話:0825—8667726。
遂寧市安居區住房保障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3月22日